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月芽树水库至红庆河煤矿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月芽树水库至红庆河煤矿供水工程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与札萨克镇
建设单位: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月芽树水库至红庆河煤矿供水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与札萨克镇,供水规模5480m3/d。从月芽树水库加压泵站到新西线旧路转角沿路直线到红庆河种畜场,转角后到至高点1488m,设高位水池,容积为2×3000m3。然后通过重力输水自流到红庆河煤矿工业广场,线路总长度约14.52km,其中泵站到高位水池9.8km;高位水池到煤矿工业广场4.72km。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杨晓峰
联系电话:153269436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月芽树水库至红庆河煤矿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附件2:自主验收意见——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月芽树水库至红庆河煤矿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部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