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丁当庙西河和喇嘛庙东渠防洪改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丁当庙西河和喇嘛庙东渠防洪改道工程
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给勒登庙村
建设单位: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丁当庙西河和喇嘛庙东渠防洪改道工程位于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给勒登庙村。本工程是将现状河道与红庆河煤矿铁路专线交叉地段进行局部改道,改段两河原流径长度2146m,其中丁当庙西河1108m,喇嘛庙东渠1038m;改河后流径长度为1728m,其中丁当庙西河694m,喇嘛庙东渠1034m。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杨晓峰
联系电话:153269436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丁当庙西河和喇嘛庙东渠防洪改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附件2:自主验收意见——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丁当庙西河和喇嘛庙东渠防洪改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部分意见